撞癱年輕女乘客 判刑7月還要賠償近800萬
2017/05/24 23:4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機車騎士與無照騎機車搭載許姓妻子的郭男發生碰撞,導致許女嚴重受創終身癱瘓,雖然郭男無照騎車肇事,但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黃男過失責任較重,法官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刑7個月,還要賠償傷者近800萬元,可上訴。
郭男2年多前騎機車載著許姓妻子行經恆春鎮水泉產業道路時,與騎機車的黃男發生碰撞,27歲的許女受創嚴重,送醫後雖救回性命,但全身癱瘓難以復原,郭男於是向過失致人重傷被判刑7個月的黃姓騎士,求償醫藥費、看護費及工作損失等千餘萬元。
黃男認為許女並未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且無需全天請人看護,郭男無照騎車也要負起相當的肇責。
法官檢視車禍鑑定報告後,認為黃男未禮讓郭男是肇事主因,應負6成肇責,郭男無照騎車又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4成肇責,經衡量原告傷勢及全案情狀後,法官認為黃男應賠償789萬2658元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