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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 挺同高院法官錢建榮:肯定

挺同性婚姻的高院法官錢建榮,肯定大法官釋憲內容和結果。(記者楊國文攝)

挺同性婚姻的高院法官錢建榮,肯定大法官釋憲內容和結果。(記者楊國文攝)

2017/05/24 23: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大法官釋字第748號釋憲的結果,認定禁止同性婚姻違憲,曾聯名擬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送到司法院大法官的高院法官錢建榮今給予「肯定」,他認為,釋憲案表面上雖未就修民法或立專法表示意見,但釋憲內容的言下之意已認為修民法即可,無須再立專法。

法官錢建榮表示,大法官無論就憲法的婚姻自由權、平等權,不能生育並非婚姻要件等面向,都解釋非常透徹,他對此釋憲案「非常贊同」。

今年三月間,大法官將召開同性婚姻辯論前,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等17名法官、檢察官已聯名擬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見書」送到司法院大法官,他們主張,《民法》不允許同性婚姻已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明確表達挺同立場。

這份法庭之友意見書是一、二審法官、一審檢察官等共17名司法官聯名提出,包括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謝靜慧,7名地院法官包括田玉芬、時瑋辰、毛松廷、官怡臻、孫健智、陳布衣、張景翔,和8名地檢署檢察官陳俐吟、鄭子薇、吳忻穎、施家榮、王晴怡、王文咨、葉詠嫻、陳映妏等人。

司法院官員指出,法庭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是為了表達贊成或反對某項法律解釋時,主動提出相關資訊與法律解釋的法律文書給法庭,來影響法庭決定的人。提出這種法律文書的人,就被稱為法庭之友。此外,一般法庭並無法庭之友制度,只有憲法法庭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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