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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同性伴侶者:大法官宣示有其意義 但實際上沒幫助

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記者陳紜甄攝)

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記者陳紜甄攝)

2017/05/24 22:35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同志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宣布,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結婚登記權利。

台北市民政局長藍世聰指出,中央修法的過渡期,北市府會就能做的部分先做,保障同志婚姻,並盡快加速腳步推動,「人權是普世價值,因此市府必須去保障人權。」由於大法官釋憲,僅提到交由立法機關修法,並未提到是否以立專法;不過,藍世聰說,大法官認為民法違憲,當然就是修民法,「民法該修就要修。」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根據釋憲內容,中央單位應在公告日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一旦法律制定完成,地方單位將依此法令進行同志婚姻的登記。北市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截至4月底為止,台北市註記同志伴侶有380對,男性伴侶對數82,女性伴侶對數298,一旦民眾註記完成,會核發伴侶證給雙方。

有註記同性伴侶的陳小姐表示,大法官的宣示,是象徵性進步,這對未來整體環境對於同志認可,屬正面意義。然而,雖然人權進步,但「不代表實際上有什麼幫助。」因為,未來兩年內變數多,況且還有選舉,未來立法院是否修民法、立專法或是兩年後直接通過,都不知道。

她說,如果是後者,在沒有修民法的狀況下,同性伴侶註記,等同於適用民法的婚姻制度,但姻親關係、扶養責任等規範,對同性伴侶都不見得合理,並認為,理想狀態還是希望有伴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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