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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聲請釋憲遭駁回 祁家威苦等42年「修成正果」

曾聲請釋憲遭駁回,申請結婚登記也被拒,祁家威苦等42年「修成正果」。(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曾聲請釋憲遭駁回,申請結婚登記也被拒,祁家威苦等42年「修成正果」。(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5/24 16:1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大法官釋憲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同志運動資深人士祁家威被稱為「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他從17歲起就開始爭取同志權益,1986年更因申請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拒,窮極各種法律管道,就為爭取同志婚姻權益,他苦等42年終於有了結果。

祁家威1986年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遭拒,他向立法院請願,當時因台灣仍處戒嚴時期,立院當時回覆「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他還因此遭政府約談,被監禁半月之久。

祁1994年7月造訪內政部表達訴求,內政部轉請法務部研議後,法務部1個月後發文表示:「我國現行民法所謂之『結婚』,必為一男一女結合關係,同性之結合則非屬之。」

祁1998年11月再次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又遭拒絕,他提起民事訴訟,先後遭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判決敗訴,他2000年9月21日首度聲請釋憲,但遭大法官程序駁回。

台灣婚姻制度後來改為登記制,祁2013年3月嘗試與男性登記結婚,被以違反《民法》為由拒絕,他先提訴願,再提起行政訴訟,又遭法院判決敗訴定讞,祁再次取得釋憲資格。

祁於前年七夕情人節當天,再次聲請釋憲,司法院今年2月20日終於宣布受理,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祁當天指出「等這一天等了41年6月24天」,自信表示「我有十成勝算」。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中文版)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摘要(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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