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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色狼交錯被摸下體 證人:他的表情有點得意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5/23 16: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31歲簡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三峽舊橋上,與當時15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錯而過時,突然伸手摸她下體;簡男否認犯行,但目擊證人指證確有此事,還說他的表情「有點得意」,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簡男3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10日下午近4點,簡男在三峽舊橋與小美交錯而過,突然伸出左手掌摸她下體,小美嚇傻,在目擊證人協助下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簡男否認犯行,但目擊證人明確指證,簡男以左手觸碰小美下體,且他的手有點往外伸過去,看得出來是刻意的,不僅如此,小美被碰後愣住,她騎到橋頭見簡男下橋後又轉入巷子,臉上的表情有點得意。

法官斥責簡男所為已對被害者身心造成傷害,考量他有輕度身心障礙,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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