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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酒測? 男折騰1小時 吹氣7次全失敗

2017/05/23 15: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去年底酒後騎機車,於台中市梧棲區被警察攔檢,他拒絕酒測被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不料,他卻提起行政訴訟,指他並非不接受酒測,而是警察急著下班草草了事,不過,法院勘驗警方的錄影,卻發現王男嘴巴講著「本人配合、一律配合」,卻是折騰1個小時,吹氣7次全都失敗,堪稱言行不一的經典案例,卻在法院上誓言「完全無拒測之意」,判決他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12月3日深夜11時酒駕,於梧棲區大仁路被清水警分局2名員警攔查,他雖接受酒測,卻連續吹氣7次都失敗,警方當場開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等法條,裁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並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王男提出行政訴訟。

王男宣稱,當時警察急著下班草草了事,實際酒測僅3次,不是警察宣稱的7次,他請員警再給他測一次,卻被另一名員警拒絕,他從頭到尾都配合員警,完全無拒測之意等語。

台中地院一審時,勘驗警方錄影,卻發現王男一再宣稱「「本人配合、一律配合」,但行為卻不是如此,錄影畫面顯示,王男是在深夜11時左右被攔下,他坦承喝6瓶啤酒,員警給他礦泉水漱口,並預計15分鐘後(11時15分)酒測,但王男卻使出拖延戰術,堅持要40分鐘後才酒測,「我沒有要拒測,11點40分我一定測」。

雙方僵持後,王男妥協,11時33分至56分,第1、2次酒測失敗,員警質疑他拒測,他答覆說「一律配合」,但坐著滑手機,並無配合吹測動作,11時57分至58分,他又兩度吹氣失敗,翌日凌晨0時1分至3分,他再度連續吹氣3次,結果還是失敗,總計1小時吹氣共7次,都只是嘴巴含著酒測器吹嘴,卻沒有用力吐氣,之後,警方開罰單並告知權利,他都沈默拒收罰單,雙方又耗了20多分鐘才完成整個手續,從約11時攔檢,到開罰單結束,已是翌日凌晨0時29分,共耗時1個半小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上述過程顯示,王男雖嘴巴講著「配合」,實際卻是以「消極不作為」規避酒測,在法律評價上,與積極的「拒絕接受酒測」相同,判決王男敗訴,王男不服氣,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還是堅持他配合酒測,是員警不給他足夠的酒測機會,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上述辯詞在一審就不被採信,王男既無新證據,也說不出原審誤判之處,據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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