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所員工傷害女同事判刑
2017/05/22 23:2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動保所陳姓員工與同事李女起衝突,竟抓她衣領導致李女成傷,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新竹市動保所陳姓員工去年6月間,從外面打電話回所詢問購買印表機事務,不滿李姓女同事回應的態度,騎機車衝回動保所找李女理論,腳踢李女的隔間牆,再抓起李女的衣領,將她提起,造成李女頸部及上胸部受傷。李女怒控傷害。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僅因細故,未理性處理,竟情緒失控出手拉扯李女,侵害她的身體健康法益,行為實有不該;惟念及他犯後終坦承犯行,因此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