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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相機卻稱拍鳥 林務局、警方逮山老鼠

2名楊姓男子持電鋸行竊扁柏,被桃園地檢署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名楊姓男子持電鋸行竊扁柏,被桃園地檢署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5/22 13:4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去年6月19日早上10點多,41歲楊姓男子搭載31歲楊姓男子前往桃園市復興區台7線北橫公路60.2公里處進入森林,持電動鏈鋸、麻繩等工具行竊2塊扁柏,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萬姓巡視員見兩人形跡可疑,詢問「你們在做什麼」,楊男回稱「拍鳥」卻沒相機,巡視員立即報警處理,並在攔砂壩附近找到被鋸下的2塊扁柏及電鋸,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森林法起訴楊男兩人。

起訴指出,楊男兩人開車抵達北橫公路60.2公里處時,以徒步方式走進45林班地,持電鋸竊走體積分別為0.08、0.02平方公尺,總重82.25公斤、價值2萬8800元的扁柏,正準備搬運上車時遇到巡視員,兩人先將扁柏、電鋸藏匿後急忙想離開,辯稱「只是來拍鳥的」。

巡視員發現楊男兩人手上根本沒相機,隨即向警方報案逮人,並於攔沙壩附近起出被鋸斷的2塊扁柏及電鋸,化驗電鋸握把上留下的DNA,證實與41歲楊男的DNA相符,檢方偵結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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