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中彈未破格晉升 警署:可記兩大功加兩月薪
2017/05/21 21:58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針對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偵查隊小隊長何永超逮捕毒犯時中槍,事後報請破格晉升時卻被警政署駁回,警政署表示,本月18日召開「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11名委員意見分歧,最後依衡平性及一致性原則,做成何員不符合要件決議。
但警政署今強調,何員雖未破格晉升,但會中仍建議從新擬議後從優敘獎,未來仍可能報請「功績警察獎章」及一次記兩大功,同時加發兩個月的專案考績獎金,這對警察來說,仍是非常高的榮譽。
據了解,依照特殊功績陞職辦法,需同時具備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弭禍患及居首功人員等四項,陞職審議會中,包括7名由副署長、刑事局長等高階警官及4名學者專家共11名組成的審議委員,其中數人對「是否捕獲重要案犯」及「居首功」兩項原則抱持不同意見。
由於20年前台北市警方與白曉燕案三嫌之一的林春生對峙駁火,造成警員曹立民殉職,事後因破格引發爭議,甚至有史以來頭一次有警員拒絕授階,警界從此對「破格」陞職一事均從嚴審查,必須完全符合四要件才能陞職,因此後來包括偵破雨衣大盜等社會矚目案件,居首功者均未破格陞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