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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屠宰場罰不怕!負責人員工全部起訴

家禽屠宰場消毒情形,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家禽屠宰場消毒情形,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7/05/18 12:0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神岡區崎溝路一處地下屠宰場,從100年就被農委會防疫局查獲私宰行為,101至104年又被查獲4次,但王姓負責人及陳、蔡、蔡張女士等員工,輪流出來頂罪受罰,農委會每次開罰5萬元,106年元月又查獲私宰,這次4人全部被起訴,最重可判處3年徒刑。

起訴書指出,該處地下屠宰場早在100年6月就被農委會檢疫局查獲私宰且已裁罰,而在101年至104年又被查獲4次(一年一次),王姓負責人耍一個小心機,每次都推不同員工出來頂替受罰,讓主管機關誤認為都是新的犯罪行為人,不致於觸犯畜牧法中的「再犯」條款。

但包括王姓負責人及員工4人,每人都輪一次了。106年元月警方持搜索票在次上門查獲,這次4人都在場,且查扣已屠宰鴨452隻、鵝86隻,雞鴨內臟及米血一批均沒入。

檢察官指出,這次4人都是「再犯」,不必推誰出來,全部都是共同正犯!4人都是觸犯畜牧法「再犯」條款,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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