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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多前酒駕害死女友 臉書至今仍留「穩定交往」

張男1年多前酒駕害死女友,臉書至今仍留「穩定交往」。(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張男1年多前酒駕害死女友,臉書至今仍留「穩定交往」。(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2017/05/17 18:31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3歲男子張語桓去年1月酒後駕車,載送女友呂易秦及3名友人夜遊,途中高速自撞花圃,呂女當場死亡,郭姓友人也傷重不治。士林地院今判張2年徒刑,獲緩刑5年,而案發經過1年4個月,張男臉書仍顯示「和呂易秦穩定交往中」。

張男平時就習慣開快車,呂女曾在臉書張貼他在國道飆速152公里的照片,情侶倆交往4年多,感情融洽。車禍發生後,因呂女當場死亡,張男一度指稱開車的是呂女,企圖卸責,但整車5人只有1名女性,警方在副駕駛座發現女鞋,向張男提出質疑,張男這才承認酒駕,酒測值高達0.97。

判決指出,張男等5人當晚在淡江大學附近酒吧聊天,張男喝了3、4杯威士忌後,未等酒精成分退卻,就載大家前往淡水漁人碼頭,行經淡水中正路一段87巷口時,因車速過快轉彎失控,衝撞路邊花圃,呂女當場死亡,郭男重傷送醫,數日後仍不治身亡,張男及另2名友人則幸運輕傷。

張男一開始雖謊稱不是駕駛,但因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他在筆錄時就已承認犯行,已符合自首要件;此外,他各以145萬元賠償金,分別與呂女、郭男家屬和解,合議庭認定他尚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且若張男入獄服刑,恐無法工作償還,予以緩刑。

依《刑法》酒駕致人於死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士林地院審結,減刑後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依調解筆錄約定給付賠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張男開車自撞花圃,車頭撞爛。(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張男開車自撞花圃,車頭撞爛。(資料照,記者黃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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