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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案二審台新金逆轉 財部:再上訴

彰銀經營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將再提起上訴,下午3點會再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回應。(記者吳佳蓉攝)

彰銀經營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將再提起上訴,下午3點會再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回應。(記者吳佳蓉攝)

2017/05/17 12:47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有關彰銀經營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判決,台新金逆轉勝。對此,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財政部將會再提起上訴,並於下午3點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回應。

台新金因不滿於2014年12月底、第24屆股東會改選中失利,僅取得1/3席次,喪失經營權,狀告財政部「背信」,要求確認「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契約存在,求償165.58億元,並要求財政部改派台新金推薦的3人擔任彰銀董事。

先前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雖確認兩者契約關係存在,但僅為「一次性合約」,財部不須改派董事及賠償。台新金不滿再提起上訴,並簡化訴訟策略,只聚焦「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之訴。二審判決今出爐,高院確改判雙方契約關係存在,在財政部未釋出彰銀持股,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只進行到二審,後續將會上訴,對於6月16日彰銀改選,所有相關作業都會照常進行,財部會繼續盡力維持公股權益,呼籲小股東繼續支持官股,讓彰銀優良績效能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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