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司改會議》設特別委員會 做為戒嚴時期不當判決救濟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記者張文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記者張文川攝)

2017/05/16 16: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通過重大決議,為了促成轉型正義,平反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受難人,賦予戒嚴時期被依叛亂罪、匪諜罪判處有罪確定者的救濟權利,決議政府應創設特別委員會,做為當時遭不當軍法審判有罪的人民的特別救濟途徑;並建議修訂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叛亂、匪諜案不得上訴」的規定。

會中通過,為促成轉型正義,並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到有罪判決確定的人民救濟權利,使當事人得以追求真相、恢復名譽並與國家和解,應研議建立戒嚴時期疑似不當審判之有罪判決,給予救濟機制,使國家有義務真摯面對過往時代背景下公權力的不當行使,積極以適當法律途徑,治癒不當審判被害人的社會與心理層面創傷,達成和解共生。

會中達成三項決議:一、政府應立法為戒嚴時期受不當軍法審判有罪判決確定的人民,創設特別救濟途徑,妥速研符合我國轉型正義需求,且具可行性的救濟途徑及其負責機關。

分組建議採取「特別委員會」的組織方式,由相當比例的專家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等具備轉型正義涵養的人員組成;為提升保障審查程序,有借重司法人員專業的必要,得參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立法意旨,使具法官、檢察官資格者出任該委員會之委員達一定比例。

二、政府應開放司法救濟途徑,修訂國家安全法第9條第2款,以及國家賠償法第13條,允許上述受判決人及其家屬,經由法院程序提出上訴,尋求平反、賠償,回復被沒入的財產。

三、為確保受判決者或家屬接近使用這兩項救濟權利,政府應採取適當措施,給予必要的協助,例如:立法完成後,積極宣導,使社會廣為周知;保障受判決者或家屬閱覽相關卷證檔案的權利;對於司法人員、律師等施以協助者,施以必要的培訓;設立或委託適當的機關團體,提供統整性的法律諮詢和扶助。

相關影音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記者張文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記者張文川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