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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受刑人假釋條件寬鬆 法務部:從嚴審核

法務部說明精神病受刑人的假釋與在監執行機制,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記者黃欣柏攝)

法務部說明精神病受刑人的假釋與在監執行機制,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3 14:43

〔記者黃欣柏、陳慰慈/台北報導〕針對精神疾病受刑人在監執行及假釋犯重返社會的銜接議題,因擔心外界對此有所疑慮,法務部稍早發布新聞稿指出,矯正署對高風險個案至少每半年就會進行心理健康篩檢,對於假釋也會從嚴審核,整體將採細心照料、依法執行及從嚴假釋態度,避免造成社會負擔。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矯正機關在對新入監受刑人進行新收調查時,就會進行心理健康篩檢,對於長刑期或高風險個案(如罹患精神疾病、長期罹病、家逢變故等)則採隨機或至少每半年檢測;此外入監後被篩選為疑似精神病者,也會造冊列管,並安排精神科醫師評估、診治,視病情追蹤看診、戒送外醫或移送病監。

至於假釋審核部分,法務部指出,目前假釋機制是依犯行情節、再犯風險及犯後表現等進行審查,並針對初犯、年老等再犯可能性低、危害輕微者從寬審核,對重大暴力犯罪或高再犯風險者則從嚴審核,因此受刑人並非服刑達法定期間就一定可以假釋,如悛悔程度不足或仍有高度再犯風險,仍不得給予假釋。

另外,法務部長邱太三上月也曾宣示,未來將建立社會矚目案件加害人動態及出監通知機制,矯正署將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必要時徵詢其對假釋的意見,作為假釋審核參考,以兼顧被害人之觀感;同時在精神疾病受刑人假釋或釋放後,也會通知家屬及當地警察、衛生主管機關,以建構社會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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