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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狠殺小燈泡23刀 兇嫌免死判無期

小燈泡命案士林地院12日宣判,被告王景玉聽判。(記者簡榮豐攝)

小燈泡命案士林地院12日宣判,被告王景玉聽判。(記者簡榮豐攝)

2017/05/12 10:04

〔記者黃欣柏、黃捷/台北報導〕王景玉去年當街砍殺素未謀面的4歲女童「小燈泡」,引發社會震撼,事後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全案歷經1年審理,士林地方法院稍早一審宣判,將王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審判長蔡守訓稍早簡單解釋判決理由,主要仍是依據兩公約中不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而王男鑑定結果顯示確實罹患思覺失調症。

檢警調查,無業、曾長期吸毒的34歲王男,去年3月28日中午在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上,當街持刀朝4歲女童「小燈泡」的頸部狂砍,結果造成小燈泡身首異處、當場死亡。由於其犯罪手段兇殘,落網時還被不少包圍警局的民眾毆打,檢方事後依殺人罪嫌將王起訴。

王男接受精神鑑定後,被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並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而喪失辨識行為能力,全案再度帶動死刑議題爭辯,法院在精神鑑定外,也另囑託專業團隊替王男實施心理鑑定,鑑定人認為王男缺乏同理心、病識感及罪惡感,再犯風險偏高。

本案除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事件,也是讓各界重新深思隨機殺人案件防範的代表性案例,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多次強調,希望政府在追訴犯罪之餘,更應從王男的成長背景、人格發展史等面向去做深入的研究,達到預防類似犯罪、發掘犯罪成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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