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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包圍警局判有罪 洪崇晏籲落實集遊保障法

被告洪崇晏庭前開記者會,呼籲當權者應「落實集遊保障法」。(記者溫于德攝)

被告洪崇晏庭前開記者會,呼籲當權者應「落實集遊保障法」。(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11 14: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退出立法院議場後,當時是台大學生的洪崇晏與民眾為抗議警方不核准公投盟的集會路權,且強制驅離現場人員,遂以「路過」方式包圍警局,洪等4人被依法起訴;一審依侮辱公署罪,判洪拘役55日;全案今天下午將首度於高院開庭;洪在庭前與司改會舉辦記者會呼籲,當權者應「落實集遊保障法」。

台北地院除判洪崇晏拘役55日外,其餘3名被告方面,蕭年呈依2次妨害公務罪處拘役80日,撒丰安.瓦林吉那拘役40日,陶漢拘役30日。4人皆可易科罰金;4人均可易科罰金。

下午以被告身分出庭的洪崇晏,庭前表示,行政及司法部門應盡快檢討修訂,並完整落實集會遊行權的集會遊行保障法,停止再以類似的司法訴訟或其他行政處分、處罰方式,使集會遊行與陳抗遊行者,承受不必要的代價;新聞稿指出,集會遊行「和平與否」才是重點,緊急、偶發、有無首謀、報備與否、禮貌與否都不應該成為限制人民集遊權、甚至加諸刑法的理由。

洪、司改會與集遊惡法修護聯盟等現場成員也高喊「集遊保障未落實,妨害公務遭濫用」、「抗爭有理,反對濫訴」等口號,並呼籲當權者應「落實集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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