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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收廠商回扣 法院痛批:敗壞官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中)被依收取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9罪,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05 17:3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收取廠商回扣3950萬,且有2億3618萬6920元財產來源不明,今遭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方法院痛批林「敗壞官箴」,連累立法院資訊處其他同仁,來不明的鉅額財產,也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但案發後主動繳交犯罪所得,「已見悔意」。

台北地院指出,林擔任立法院秘書長要職,理應奉公守法、廉潔自守,卻貪圖私利,於立法院資訊採購案中收取回扣,協助特定廠商推動、取得標案,敗壞官箴,不僅嚴重影響正當廠商參與標案意願,立法院資訊採購品質也令人憂慮,還連累資訊處其他同仁。

而林對其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未能據實說明,重創公務員的廉潔形象,不過他於偵查中已坦承收錢,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提出財產供扣押,以備將來犯罪所得追徵,已見悔意。

台北地院另痛批,同案被告陳露生身為立法院資訊處長,理應奉公守法,善盡職責,對於長官違法指示,應當予以拒絕、不予辦理,卻仍洩漏標案秘密,圖利網遠公司,嚴重打擊民眾對於公務員之信賴,法院審理時仍飾詞卸責,未見悔意,因此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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