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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承受在看守所見母親 林錫山請求法官別解除禁見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受賄賂3950萬元一案,台北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圖為去年提訊林錫山情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受賄賂3950萬元一案,台北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圖為去年提訊林錫山情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05 14: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涉收受賄賂3950萬元,台北地院今下午4點宣判;審理期間,今年3月底,林錫山自認無法承受母親到看守所探視他,若法院不同意他解除羈押,就請法官不要將他解除禁見;但合議庭認為雖然理解林錫山的壓力和痛苦,不過由於全案相關證人與共犯皆已訊問完畢,已無串證之虞,裁定解除禁見,但因仍有逃亡之虞,依然維持羈押。

林錫山去年1月19日被約談到案後,即被聲押獲准,去年5月2日起訴移審後續押,歷經5度延押,羈押迄今。今年3月下旬北院合議庭第5度延押庭時,林錫山表明希望於清明節時返家祭拜岳父、父親,並身為家中經濟支柱,家中經濟都靠他張羅,獨子未成年,母親已80歲,全靠妻子向親友借錢週轉,光是銀行貸款就要600多萬元,雖不至三餐不繼,但若再不出去,家人會週轉不靈,請求准予解除羈押。

但合議庭認為,林涉收賄重罪,且政商關係良好,還自承身邊常保有5000萬至7000萬元現金,且多以他人名義投資,法院無法確切掌握他的財產狀況,認定他仍有潛逃出境長期居留國外的可能,有羈押的必要。

法官問林錫山對於是否解除禁見的意見,林錫山回稱,若不讓他交保回家,為了避免母親在他解除禁見後,到看守所來探望他,「我無法承受」,希望別解除禁見;裁定指出,雖能理解林可能承受的壓力與痛苦,但合議庭思量再三,認為本案已辯論終結,相關證人與被告均已詰問完畢,沒有勾串之虞,已無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對於林的請求「礙難照准」,仍裁定解除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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