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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通姦32次 臉書訊息成鐵證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潘女與王男長期發生性關係,應分罪論處,依觸犯相姦罪,共32罪各處她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潘女與王男長期發生性關係,應分罪論處,依觸犯相姦罪,共32罪各處她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02 22: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潘姓女子與王姓有婦之夫自101年起至105年間,相約到賓館等地嘿咻32次。最後被王妻抓姦在床,對潘女提告。王妻更找到丈夫與小三臉書聊天紀錄,得知兩人性交的時間地點。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兩人長期發生性關係,應分罪論處,依觸犯相姦罪,共32罪各處潘女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檢警調查,潘女明知王男已婚,還透過臉書及通訊軟體約他出門,4年來多次在溫泉會館、運動會館及賓館性交。去年3月10日晚間,兩人又約在基隆市區某賓館嘿咻,被王妻發現,帶著警方到賓館抓姦。

王妻破門時,發現丈夫與潘姓小三赤裸躺在床上,心都碎了,警方取得賓館人員同意後,將沾有精、體液的床單查扣鑑定。王妻提供丈夫與小三的臉書訊息,發現兩人共性交32次,憤而對兩人提告。王男事後取得妻子原諒,撤回告訴。

法官認為,性交通常以男性射精或發洩性慾完畢,作為認定性交次數之計算,區別不難,認定潘女觸犯32次相姦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予以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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