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稱綠燈直行遭撞還得賠償 法院:她闖黃燈
2017/05/02 17: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有媒體報導,台中一名游姓女駕駛自稱在綠燈直行的情況下,遭闖紅燈的年長騎士撞上,對方送醫後7個月仍過世。游女指出,鑑定結果顯示她無肇事責任,但仍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50天,並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此案引發極大討論。但台中地院指出,游女並不是綠燈直行,而是闖黃燈。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游女在2015年8月13日行經台中市東區自由路與十甲路路口,並在燈號轉變為黃燈時加速通過,撞上闖紅燈的郭姓駕駛,導致郭男呼吸衰竭、創傷性頸椎損傷、四肢癱瘓等重傷害,並在7個月後過世。
台中地院表示,法官是勘驗事發路口監視器畫面,以及比對承辦員警製作的現場圖、丈量照片,綜合車身長度、刮地痕等跡證,查出游女是闖黃燈通過路口,未減速也未注意可能發生之情況,因此撞上郭男。
當中提到,游女稱自己的評鑑報告並無肇事責任,是因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沒有斟酌監視錄影畫面,以及被告行為情狀及供述所導致。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談到,刑事案件的過失不能僅看有無路權,或對方闖紅燈就能不盡注意義務,免除應負的刑事、民事責任,且賠償金額仍在調解中,判決裡並無出現所謂的16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