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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母男友猥褻 少女上課崩潰大哭

花蓮一名15歲國中少女,自11歲時就陸續遭到母親的李姓男友猥褻,3度慘遭襲胸及摸下體,隱忍自去年升上國中後,突然在一次上課時「崩潰大哭」,才被輔導老師揭發。圖為花蓮地院外觀。(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一名15歲國中少女,自11歲時就陸續遭到母親的李姓男友猥褻,3度慘遭襲胸及摸下體,隱忍自去年升上國中後,突然在一次上課時「崩潰大哭」,才被輔導老師揭發。圖為花蓮地院外觀。(記者王峻祺攝)

2017/05/01 17:14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一名15歲國中少女,自11歲時就陸續遭到母親的李姓男友猥褻,3度慘遭襲胸及摸下體,隱忍自去年升上國中後,突然在一次上課時「崩潰大哭」,才被輔導老師揭發,由社工介入輔導並報案,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李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少女11歲時,在母親李姓男友經營的檳榔攤房內睡覺,第一次遭到李男伸手摸胸,驚醒後雖抗拒,仍被掀開內衣襲胸及摸下體,2年來李男竟食髓知味,接連2次在客廳及房間內進行猥褻,利用共寢時候大膽伸出魔爪。

被害少女去年升上國中,突然有次在課堂上情緒崩潰、嚎啕大哭,經輔導老師發現後,才問出少女被猥褻的遭遇,通報縣府社工介入,並由少女生父報警,李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法辦。

經花蓮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審理時也與被害少女及父母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另因被害少女及父母表示原諒不再追究,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最後依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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