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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雨水害貨車超重 男聲請撤罰單被駁回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容忍值是給執法人員考量現實狀況設定,而非法規標準,駁回鄭男聲請。(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容忍值是給執法人員考量現實狀況設定,而非法規標準,駁回鄭男聲請。(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01 11: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0月底,租賃3噸半貨車搬家,滿載家具的貨車,經過國道汐止過磅站時,竟超過370公斤,被罰1萬1千元。鄭男不服,認為應該有百分之10的容忍量,且當天下大雨,雨水滲入家具中,才會超重,向法院提出聲請,撤回罰單。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容忍值是給執法人員考量現實狀況設定,而非法規標準,駁回聲請。

鄭男向法官表示,案發當天因為帆布遭大風颳走,車上的家具都被雨水淋濕,所以才回超重,小貨車可以載重3490公斤,再加上百分之10的容忍量,應該是3839公斤,而當天雨水滲入家具,他才會超過21公斤,希望法官能判處撤銷罰單。

法官則認定,百分之10的容忍量是給執法人員視狀況調整,如遇到雨水或是其他情況,並非法規規定,判處鄭男敗訴,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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