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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代發聲明涉揭個資 南市要求撤下研議開罰

南市社會局長劉淑惠表示,相關報導及轉載勿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以免受罰。(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南市社會局長劉淑惠表示,相關報導及轉載勿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以免受罰。(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7/04/28 17:08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補習班名師誘姦案引起媒體廣為報導,台南市社會局長劉淑惠表示,相關報導內文涉及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已要求出版社撤下林女父母聲明,將研議對該出版社開罰,而媒體報導如涉及揭露受害者個資,如果未撤也將予以開罰,同時也呼籲網友不轉載,以免受罰。

社會局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違者經檢舉成立,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另外,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違反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呼籲大家千萬不要因為不知法規的嚴重性而觸法。

南市社會局長劉淑惠表示,日前才女作家傳出自殺死訊,該不幸消息震驚社會。經該局了解,該案未曾受理相關通報案件。該局除表達深深的遺憾與惋惜,也呼籲每一位民眾應及時求助且珍愛生命,並表示後續將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該作家家人相關服務,陪伴家屬走過傷痛。

社會局呼籲各界保護受侵害者隱私,任何人均不得揭露被害人資訊內文渋及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否則恐遭罰。

社會局家防中心指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任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違者經檢舉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也特別呼籲社會大眾,網路資訊發達,民眾不要透過媒體、網路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此行為不但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更讓自己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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