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餿水演變成搭車糾紛 司機、乘客互告
為了一桶餿水,司機、乘客互告,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6歲黃姓客運司機去年6月4日早上11點,在桃園市中壢區搭載到73歲黃姓老翁,他見老翁提著餿水上車因此拒載,老翁控訴黃姓司機以粗暴的手段將他趕下車,嗆:「我要把事情鬧大,讓你沒工作。」報案控告黃姓司機涉嫌殺人未遂、傷害、強制及誹謗罪,黃姓駕駛也反控老翁涉嫌恐嚇。
黃姓駕駛否認以粗暴手段趕乘客下車,當時他是將老翁抱下車,且老翁身上原本就有受傷,另,老翁攜帶餿水上車已違反公司「旅客運送定型化竊約」規定,他是有權利拒絕老翁搭乘的;檢方調閱監視器並傳喚同車旅客作證,證明老翁身上原本就有傷,沒有積極證據顯示與黃姓駕駛有關,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黃姓駕駛不起訴處分;至於黃姓駕駛控告老翁涉嫌恐嚇部分,因老翁已經死亡,應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