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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字非口頭禪 男超車不成罵「幹」判有罪

「幹」字非口頭禪!男子超車不成罵「幹」字,高院判公然侮辱罪罰2千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幹」字非口頭禪!男子超車不成罵「幹」字,高院判公然侮辱罪罰2千元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04/27 22: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開車行駛在新北市八里某馬路中間車道,臨時有事而加速欲超車變換至內側車道,但內側車道上的陳姓轎車賭氣不讓他強行超車,兩人停車爭執時,張男氣極罵了一聲「幹」之後轉身離去,陳男覺得受辱提告,高等法院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張男2千元確定。

審理時,張男否認有侮辱陳男犯行,辯稱「幹」字是他的口頭禪,平常就會一直講「幹」字,並非刻意罵陳男,應判他無罪。

但高等法院當庭勘驗陳男轎車內的行車紀錄器,認定張男當時是和陳男發生超車糾紛後,雙方下車起口角,張男在離去前,為表達不滿情緒而對陳男說出「幹」字,當時的情況下,張男說「幹」字有針對性、也是攻擊性的言語,確有侮辱陳男之意,並非張男所稱的口頭禪而已。高院考量張男沒有前科紀錄,今判罰2千元,得以1千元代價折算易服勞役1天,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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