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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台北 彰化兩地受審 案件不同無法折抵羈押刑期

智財法院今天公佈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結果,魏應充判刑2年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智財法院今天公佈味全公司混油案二審結果,魏應充判刑2年定讞,圖為宣判後,行政庭庭長陳忠行說明判決結果。(記者王藝菘攝)

2017/04/27 16:0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頂新製油、味全食品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被控製造、販賣劣質油品案,二審智財法院今天宣判,針對98調和油部分,認定魏應充有罪,但味全使用大統長基混油部分則無罪,因此從一審判刑4年改判二審2年徒刑定讞,魏應充此案確定將入監服刑;此外,魏應充另涉劣油案,曾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一審雖獲判無罪,但該案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因魏應充於彰化地檢署偵查期間,曾遭彰化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彰化地院一審雖判魏應充無罪,但此案現仍在台中高分院審理中,還未定讞,針對魏應充先前遭彰化地院羈押的刑期,可否折抵此次智財法院所宣判的2年刑期,負責執行發監的北檢今表示,2件案子並無關聯,魏應充在北檢所偵辦的案件中,並未遭羈押,沒有折抵刑期的問題。

魏應充今天被智財法院判刑2年定讞一案,是台北地檢署103年10月所起訴的案件;當時魏應充另涉劣油案,被彰化地檢署起訴並求刑30年,但彰化地院一審判魏應充等6名被告通通無罪,該案目前已上訴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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