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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女童割喉案 高院定5月9日宣判

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男。(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北投女童割喉案被告龔男。(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7/04/25 12: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龔姓男子殺害北投女童割喉案,今辯論終結,定5月9日上午10時宣判。

原審判決指出,龔男供稱當時不斷聽到有人在耳邊批評他未曾交過女友、工作能力不佳等,他為此還離開雙親並獨自租屋,甚至親手摔死家人飼養的小狗,但問題仍未解決,決定殺人抒壓。

龔男決定於前年5月29日犯案,當天他持菜刀騎上機車,先到附近便當店吃飯,接著就回到母校、翻牆進入校園。龔在過程中曾遇到數名學童,遠方還有老師,但被告自認該處「不適合下手」,隨即走到以往就讀的六年一班,站在走廊上看風景。

龔男不久後見到劉小妹妹從音樂教室走出來,與同學打招呼,才走進廁所,此時被告覺得「不想再拖了」便跟了上去,等在廁間門口,1分鐘後下手行兇。

龔男犯案後,認為完成了一件事,先洗乾淨雙手,接著打電話報案,最後躺在地上休息,等候警方到場,他曾自述「問題解決了」,還說已經沒有聲音在耳邊騷擾。

士林地院認定,當時29歲的被告龔姓男子殺害女童,手段兇殘,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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