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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頑不靈! 1小時內2度酒駕被抓

謝男1小時內2度酒駕被抓,還求警方放他一馬。(記者何宗翰翻攝)

謝男1小時內2度酒駕被抓,還求警方放他一馬。(記者何宗翰翻攝)

2017/04/24 16:57

〔記者何宗翰/台中報導〕25歲謝姓男子日前酒後騎機車從夜店返家,被警方攔查拒測,加上無照駕駛,又行駛人行道,被警方開出高達9萬6600元的罰單,不料謝男隨後返回夜店借開朋友的車,又被警方攔下,謝男稱「車子是借用新車,不能被扣車,拜託警方放我一馬,現在馬上攔計程車回家!」遭警方怒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台中市警四分局警方調查,謝男於凌晨2點28分於大川街36號前遭查獲酒駕,因酒駕拒測,當時所騎的機車被扣留,便返回南屯區大觀路某夜店向朋友借車,3點25分獨自開車回家途中,又在向上路與惠文路口遭警攔查,前後不到1小時。員警見他身上酒味濃厚、目光呆滯,經酒測值為0.26mg/L。

謝男二度被攔查後,直接表明自己酒駕,還稱稍早已經被查獲過一次,見員警一臉狐疑才解釋,自己是拒測被扣留交通工具,並向警方求情,要求看在車是借來的又是新車,放他一馬;員警怒斥他明知酒後駕車違法,稍早前才遭警方查獲,居然不到1小時又故態復萌,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的生命,真的是不要命了!

大墩所所長周景彬表示,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5年內有酒駕2次以上者,將處以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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