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警被控猥褻女童 通過測謊仍判3年2個月
2017/04/24 14:33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市某小學呂姓警衛前年5月被控假藉為小一女童按摩,以手來回撫摸女童大腿後側,進而按壓女童下體,呂坦承有摸女童大腿,但否認猥褻行為,呂為證清白,自費通過測謊,橋頭地院法官仍不採信判呂3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呂姓校警於104年5月中旬某日,趁當時年僅七歲的小一女童放學後在學校大門警衛室等待家長之際,藉口為其按摩,以手來回撫摸女童大腿後側,進而按壓女童生殖器。
女童受辱後,與家長返家途中,向家長陳述警衛伯伯對她「按摩」,家長氣得報警提告,呂某偵訊時坦承有摸女童的大腿,但絕對沒有摸進女童的私處。被告為證明清白,提出自費接受測謊鑑定,並向法庭提出鑑定結果呈無不實之反應。
但法官認為,我國測謊結果有無證據能力並無明文規定,被告就被訴事實所為否認或有利之供述,經測謊鑑定,縱無任何虛偽之情緒波動反應,但此與卷內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間,何者為可採,何者為不可採,仍應綜合卷內證據資料為合理之比較,非謂一旦通過測謊,即應認為無犯罪。
合議庭最後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