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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警害截肢 無照女重判3年2月

酒駕撞警害截肢,無照女陳以恩重判3年2月。圖為彰化警界北上支持執勤被撞受傷的警員陳昭宏。(資料照,記者湯世名翻攝)

酒駕撞警害截肢,無照女陳以恩重判3年2月。圖為彰化警界北上支持執勤被撞受傷的警員陳昭宏。(資料照,記者湯世名翻攝)

2017/04/23 16:3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7月,女子陳以恩酒後開車在台65線高架道路,撞飛執勤中的警員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小腿截肢,引起社會輿論撻伐。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過往曾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卻再度酒駕造成警員重傷,事後也未達成和解,痛批她不知悔改,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

陳以恩曾於103年間酒駕被逮,駕照吊銷,卻沒有因此學乖,去年7月16日上午再犯,開車行經台65線往五股路段時,高速衝撞前方正在擺放交通錐的蘆洲交通分隊員陳昭宏,造成對方被夾在2車中間,經過7小時手術,右小腿仍需要截肢。

新北地院認為陳女早就有酒駕遭逮、吊銷駕照紀錄,卻又再犯,造成警員重傷,不僅藐視法律,更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也未和解,更認為肇事時就已被警方查覺是肇事者,並非自首,因此重判她3年2月;被害者提出1千餘萬元求償,合議庭裁定移由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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