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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律師團:應修法重視受刑人權

辯護律師團成員蔡晴雨(左一)認為受刑人已經付出人身自由做懲罰,監獄不應該再立定內規剝奪受刑人人權。(記者王捷攝)

辯護律師團成員蔡晴雨(左一)認為受刑人已經付出人身自由做懲罰,監獄不應該再立定內規剝奪受刑人人權。(記者王捷攝)

2017/04/22 02:15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林金貴案昨日獲得重審機會,不過其中也衍生出受刑人的人權問題。林金貴的辯護律師團成員蔡晴雨說,部分受到冤獄的受刑人不敢向外求援,因為擔心影響假釋期、或是遭受更嚴厲的監獄管制,受刑人因為犯罪受到人身自由受限的處罰,不應再剝奪通信的權利,加上部分律師對監獄行刑法不了解,她認為應該針對受刑人的人權做修法。

有受刑人曾說,台南監獄號稱「天下第一監」,全台各地乖戾的受刑人,都會優先分到南監,因為南監接見、假釋最硬,不僅寫信有限制,連晚上在監獄看醫生都要戴上手銬、腳鐐,這已經剝奪了受刑人的人權,但是從來沒有人替他們發聲,因為他們是罪犯。

蔡晴雨說,當時在台大研究所接觸到林金貴的案子,發現疑點很多,但是法官卻認為對林金貴有利的證據不重要,反而心證對林金貴不利的證據,後來她發現冤獄有很多黑數,由於受刑人的對外通信要受到檢查,加上監獄的管理不透明,有很多受刑人因為擔心遭到不平等對待,所以放棄求援。

蔡晴雨在3年前開始奔走林金貴的案子,她說這3年過得有如10年,因為要求法院再審,等於是在逼高分院與地院法官認錯,這次能獲得再審的機會讓她獲益良多。

蔡晴雨說,受刑人已受到人身自由被剝奪的懲罰,但是各監獄以各種內規來限制受刑人對外通訊的權利,這對受刑人來說不公平,也由這個案件中發現,監獄行刑法有部分需要修改,呼籲司法改革能重新檢視受刑人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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