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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鐮刀砍女友再仰藥自盡 莽漢判刑5年4月

65歲王姓男子持鐮刀砍女友、再仰藥自盡,被判刑5年4月。圖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65歲王姓男子持鐮刀砍女友、再仰藥自盡,被判刑5年4月。圖新北地院刑事法庭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2017/04/21 14:2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擔任遊覽車司機的65歲王姓男子,與在新北三峽區經營早餐店的55歲李姓前女友發生爭執,王男飲酒後寫下遺書,先持刀闖進李女店內,朝李女頭部、頸部揮砍,犯後騎車逃逸,並在住處企圖服農藥自殺,兩人送醫搶救均撿回一命,新北地院今依殺人未遂罪,判王男徒刑5年4月,仍可上訴。

王男過去只要有空就會到李女的早餐店幫忙,後來王、李感情生變,案發前10天,王男與李女在早餐店爆發口角,李女要王男不要再來,去年11月28日,王男喝酒後,寫下一封抱怨李女的遺書後,下午1時許跑到早餐店,見李女在清潔打掃,憤而拿取先前放置於店內,用來幫李女除草的近50公分長的鐮刀,朝李女頭、後頸部等處連砍數刀後逃逸,李女逃出店外向母親求助,送醫前一度失去意識,幸經急救後免於一死。警方獲報後循線追到王男將他逮捕。

王男供稱,當天與李女講完話後,一時氣憤才砍殺對方;李女反駁指出,案發時王男直接衝進店內砍她,兩人並無對話。

法官認為,王男趁李女毫無防備、背對著他的時候行兇,所觸犯法條並非檢方起訴的家庭暴力罪,而是殺人未遂罪,今判他徒刑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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