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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盤查踩油門加速拖行警員 男判賠192萬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梁員因打擊毒品犯罪,才把手伸進車窗,盛男卻趁此時加速逃跑,害梁受傷,梁是依法執行警察職務,並無過失,判盛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92萬餘元。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梁員因打擊毒品犯罪,才把手伸進車窗,盛男卻趁此時加速逃跑,害梁受傷,梁是依法執行警察職務,並無過失,判盛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92萬餘元。圖為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2017/04/18 19:2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1月間,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光華派出所梁姓警員,見盛姓男子駕車行跡可疑,上前盤查,發現疑似毒品粉末,盛男突然踩油門加速,害梁遭拖行70、80公尺,受有頸椎閉鎖性骨折等傷害;面對求償,盛男反怪罪梁把手伸入車內,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梁員依法執行警察職務,無過失,判盛賠償192萬餘元。

前年1月5日晚間7時許,梁員巡邏時至新莊區龍安路254巷口處洗車場時,發現盛男的轎車形跡可疑,上前盤查,發現車內有一包菸盒,裡面疑有毒品粉末,因而把手伸入車內,質問粉末為何?

不料,盛男為了規避查緝,突然猛踩油門加速向前,害梁員遭汽車拖行7、80公尺,受有頸椎閉鎖性骨折、腦震盪、臉部及四肢挫傷等傷害。

梁員受傷後,行動不便,連日常生活都無法自理,提出求償,要求盛男給付醫療、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總計246萬餘元;盛男除認為對方請求金額過高,還指,梁把頭手伸入車窗,未採必要安全措施,要負較大的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梁員因打擊毒品犯罪,才把手伸進車窗,盛男卻趁此時加速逃跑,害梁受傷,梁是依法執行警察職務,並無過失,判盛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9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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