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當車手只賺5千元 被逮判2年半
2017/04/16 13: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綽號「阿信」的李姓男子充當詐騙集團車手,共參與8件詐騙案詐得200多萬元,卻只分到區區5000元,不過遭新北市永和、三重分局共同查獲,李男日前遭高等法院依「數罪併罰」規定,每罪判刑1年,合併共判2年半徒刑,且未扣案5000元犯罪所得應予沒收,只能怨嘆「歹路不可行」。
判決指出,李男前年7月,被自稱「高子翔」、「蔡玄三」等男子吸收充當詐騙集團車手,李男還被指示另找王姓男子也擔任該集團車手,並提供人頭帳戶、相關密碼供詐騙被害人匯款使用,條件是每詐騙100萬元,王男和提供帳戶者可獲得1萬元酬勞。
去年7、8月間,該詐騙集團分別向8位被害人佯稱網路購物時,誤將付款方式設定為分期付款,需就近操作提款機,以取消分期付款,指示被害人操作ATM自動提款機帳,而詐得247萬多元,其中,王男和提供帳戶友人分得2萬多元,李男只獲得5000元報酬。
被害人不甘受騙報警,檢警將李男、王男陸續查獲,新北地院日前判王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李男部份,高等法院認定李男參與詐騙集團犯案多起,惡性不輕,判他2年半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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