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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司法亂象源於網路鄉民 決議立法開罰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4/15 19: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15日增開第二次會議,與會委員張文貞、林照真、姚崇略、王婉諭共同提案「為防免新聞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影響司法案件的偵查及審判,應落實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及強化媒體自律等機制」,認為媒體輕率寫出「恐龍」判決,造成人民的司法信任危機,而網路鄉民以訛傳訛,也是司法傳播亂象主因,因此應立法規範。

提案指出,許多媒體報導對相關事實未加清楚認知,或對法律規定的內容理解有誤,隨意以「恐龍」判決或法官等輕率語氣評論相關判決,再經網路鄉民即時快速的流傳,嚴重影響一般人民對法律的認識與理解、進而產生司法信任的危機,不可不予正視。

提案又寫道,在今天的網路時代,許多關於司法案件報導或傳播的亂象,是源自網路上的鄉民以訛傳訛、再經各種媒體多層次傳播的結果。在這個人人皆記者的時代,要如何有效防免這些傳播或報導影響司法?

提案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擬議中的網路法規《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中,明文規定「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並賦予利害關係人對於錯誤報導的更正權。

張文貞另指出,嫌犯在有罪判決確定之前,要受到無罪推定的保護,因此應該明文禁止刊登嫌犯的照片。

與會委員決議,研議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在內的相關法律及草案(如數位通訊傳播法)中,就尚在偵查或審判中案件之報導界線、標題使用,以及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司法人權及其對錯誤報導的更正權,制定具有罰則效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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