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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壓感測器挨告侵權 「怡利電子」判賠1.6億

「怡利電子」生產的通用型胎壓感測器,遭控侵權,判賠1.66億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擷取自怡利電子官網)

「怡利電子」生產的通用型胎壓感測器,遭控侵權,判賠1.66億元並刊登道歉啟事。(擷取自怡利電子官網)

2017/04/13 19:1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上市公司、影音車用電子廠「怡利電子」,遭上市公司「為升電裝工業公司」指控,侵害其開發的通用型胎壓感測器及燒錄器著作權,求償4億15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智財法院認定「怡利」侵權,判「怡利」須賠償1億66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仍可上訴。

「為升」表示,公司為全球第一家成功研發通用型胎壓感測器的生產的企業,胎壓感測器及燒錄器,共有83個程式,每個程式可對應不同汽車車款,程式由公司陳姓員工創作研發,「怡利」卻將機器碼程式重製修改,再將其生產的胎壓偵測器及燒錄器,出口銷售給盧森堡等10多家公司,已違反著作權。

「怡利」主張,「為升」無法證明是該胎壓感測器程式碼著作權人,且「怡利」生產的通用型胎壓感測系統仍處實車驗證測試階段,尚未上市銷售,將胎壓感測器出口給國外廠商,是委託廠商幫忙測試並非銷售。

法官認為,「為升」提出的電腦程式原始碼、機器碼及研發歷程資料,互核相符,中華工商研究院就兩公司產品進行比對,報告指出,兩產品機器程式碼相同比例高達96%以上,又「為升」胎壓感測器產品比「怡利」早上市,「怡利」又稱以「逆向分析工程」方式(於市場購買其他廠商產品,並測量、逆向破解,撰寫通信協定程式碼)開發產品,已自承是後進開發者,加上無法舉證產品是自行研發,過往新聞報導及業務人員與國外廠商電子信件,也均提及「銷售」,因此不採信「怡利」說法,判「怡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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