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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檢察官月接86件新案 法務部提議引進「副檢事」

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今開會討論司法官晉用與監督等議題,針對檢察官每月幾乎人人手上都有破百案件量,工作負荷極大,法務部建議引進日本「副檢事」制度。(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今開會討論司法官晉用與監督等議題,針對檢察官每月幾乎人人手上都有破百案件量,工作負荷極大,法務部建議引進日本「副檢事」制度。(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12 13:2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國內檢察官案件負荷極大,法務部在今天上午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分組討論中指出,目前我國偵查檢察官平均每月收到86.4件新案,加上未結舊案,幾乎人人手上都有破百案件量,引進司法警察「微罪處分權」制度或許是一個方向,但考量現況後,引進日本「副檢事」制度更為可行。

法務部報告指出,去年全國的偵字、他字及相字案件合計共有56萬2335件,實際辦案檢察官人數僅542人,平均每人每月會收到86.4件新案,此外檢察官還必須輪值內外勤業務,工作繁重程度是外人所難以想像,從104年6月至今,已有3名在職基層檢察官因病離世,每年申請轉任法官或辭職的人數更高達數十人。

法務部認為,引進所謂司法警察「微罪處分權」或可減少檢察官負擔,但期待此舉能完全解決濫訴及爆表的案件量,恐怕太過樂觀。首先我國採「起訴法定」主義,僅部分案件可以緩起訴處分,與日本「起訴裁量」主義有所不同,此外該制度的前提,是司法警察的人力與素質均有一定水平,但近年警察機關都有招不到偵查佐的狀況,恐怕無法再負擔為數眾多的微罪案件,此外警察機關是否具有獨立性,能夠不受地方政治干擾,也還有討論空間。

法務部也提到,檢察官的負擔主要在於濫訴,尤其是假性財產詐欺案件,當事人動輒提告妨害名譽、恐嚇、偽造文書及毀損等,如真的要由司法警察處理,必須將其衍生的救濟問題改為逕向法院聲請,若由檢察官善後,仍會造成負擔。

綜合各項考量後,法務部認為,或可引進日本的「副檢事」制度,在檢察官下設置副手制度,既可增加人力,也可開啟檢察事務官的晉升管道,現行檢察事務官因不是檢察官,無法在結案書類署名,副檢事制度將可解決此問題,讓檢察官專心處理重要案件。

此外法務部也建議,不具公益性質之案件應先行調解、轉自訴或以敗訴付費方式處理,藉此減少濫訴情形,我國或可採行德國制度,以律師強制代理之自訴案件取代,並進一步以調解先行、自訴程序訴訟費用負擔等規定配合,將多數微罪案件導回民事正軌。

最後,法務部提到2個減少檢方負擔的可行方向,其一是研議將有期徒刑1年以下、拘役或專科罰金刑之罪除罪化;其二則是擴大逮捕現行犯不予解送的範圍,減少檢警工作負擔,也兼顧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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