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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第三組第4次會議登場 檢察體系改革是重點

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3組召開會議,圖為第3組召集人瞿海源。(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今由第3組召開會議,圖為第3組召集人瞿海源。(資料照,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12 09: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3組第4次會議今於廉政署召開,根據議程排定,將討論「司法官多元晉用」、「司法官評鑑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可行性」、「檢察官法律定位」、「檢察體系組織檢討」、「加強檢察官輔助偵查人力,微罪案件分流」及「檢討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及主管機關」等6大議題。

針對其中最受注目的檢察官法律定位部分,包括前大法官許玉秀、成功大學法學教授李佳玟、律師尤伯祥、法官林孟皇、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經所教授楊永年等人均提出看法,許玉秀與法務部更引用國外現況多次交鋒。

法務部先前曾以書面報告指出,德國一般見解認為檢察官屬於司法官,負責與法院共同作用完成刑事的司法任務,必須如法院般做為獨立的「司法官署」,德國法官協會也積極推動檢察官身分保障的改革議題,提出將檢察官納入司法權之主張。

但許玉秀持法務部資料詢問德國刑事法專家後,得到的回應卻是認為法務部文本「誇大其詞」,檢察官較像是隸屬於內政部的警察一樣,屬於維護法律的機關,也就是一個擁有「獨立地位」的行政權(Rechtspflege),而非「審判」(Rechtsprechung),跟一般律師性質類似,可定位成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律師。

法務部對此再度回應指出,相關書面報告並非指檢察官是法官,而是強調司法審判權應將檢察官涵蓋在內,且德國法官、檢察官同樣隸屬司法部,薪資待遇也分類在同一組,同以法官法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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