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女同袍被抓包 軍官簽協議書賠妻百萬卻反悔
2017/04/11 22: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尤姓軍官遭孕妻抓包與已婚的吳姓女同袍外遇,尤男與吳女在警局坦承通姦,分別簽下願賠償尤妻100萬、400萬元和解書,事後尤男主張在驚恐、急迫、無經驗情境,簽下協議書,向新北地院聲請撤銷協議書,但法官認為尤男簽立協議書前,已在警局長達逾9小時,認定他經過仔細思考與衡量利害得失,今駁回聲請,仍可上訴。
去年7月7日凌晨,尤妻帶著徵信社至老公的舊居抓姦,眾人衝進房間時,吳女雖身著睡衣,但尤男卻是全身赤裸,2人同床而眠,徵信社隨即進行搜證,帶走衣物及衛生紙團等垃圾,2人當下嚇得不知所措,坦承有發生性行為。
3人在警局談判,尤妻要離婚,尤男卻拒絕,尤妻因此要求丈夫賠償100萬元,每月薪資扣除5000元,其餘都得匯給她,且未來未經同意,不得接近2人的孩子,房產也歸她所有;吳女則須賠償400萬元,兩人在警局與尤妻簽立和解書,換取尤妻不提告。
但吳女無力賠償,主動向老公自首外遇,吳夫得知後氣得提告,尤男發現吳女不賠償後,也拒付賠償金,尤妻因此對老公提告,新北地檢署去年11月已將2人起訴。
法官認為,尤男出庭時供稱,「覺得對不起老婆,所以就簽了…」等語,加上事發當時尤妻打算離婚,是尤男要求不要離婚,才由律師當場擬定協議書,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尤男在外力介入之下簽協議書,因此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