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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二審宣判 反廢死:如犯案兇殘仍應判死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殺前女友案今天二審宣判,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認為,如果犯案情節殘忍重大,就算得到被害者家屬原諒,還是應判死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砍殺前女友案今天二審宣判,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認為,如果犯案情節殘忍重大,就算得到被害者家屬原諒,還是應判死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7/04/11 13:1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針對「台大宅王」張彥文在2014年當街狂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後吻屍案,二審今判張21年6個月徒刑。反廢死刑全國後援會總召陳正育認為,原、被告雙方有達成和解,及受害者家屬願意原諒,是此案沒判死刑的一個重點。

陳正育認為,受害者家屬原不原諒凶手,對法官判決是一項很重要的依據,但他主張法官還是不能對每件案子都輕判,這樣可能會造成「有錢就能殺人」這種錯誤的法治觀念,恐怕以後殺人的凶手願意花錢來解決、躲過一死,那治安會高度惡化。

陳正育強調,重點還是要看歹徒犯案情節是否適用免死,如果犯案情節殘忍重大者,就算賠償及得到被害者家屬的原諒,他認為還是要判死刑,以警惕世人,要讓行兇者不能心存僥倖,不是得到受害者家屬的原諒跟賠錢,就能免除死刑,況且賠償受害者家屬與乞求受害者家屬原諒,本來就是行兇者要做的事、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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