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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200萬卻不嫁 男子追不回「聘金」

男子追求女子並多次供輸金錢,男方稱第4次給予的是「聘金」,但台北地院認為是男方討錢不成才提出將200萬元轉為聘金,因此判男方敗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男子追求女子並多次供輸金錢,男方稱第4次給予的是「聘金」,但台北地院認為是男方討錢不成才提出將200萬元轉為聘金,因此判男方敗訴。(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4/08 21:4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鄧姓男子指控,前年8月在圖書館認識離婚的郭姓女子,以結婚為前提和她交往,不料對方收了200萬聘金後,卻稱:「要結婚你自己去」,並拒絕返還200萬元,鄧男不滿提出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檢方去年10月已不起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也判鄧男敗訴。

鄧男控訴,郭女多次向他表達有再婚意願,前年10月至12月間,他前後給了郭女200萬元,並找神父擔任兩人證婚人,郭女竟回:「沒時間,要結婚你自己去」,還要求他再付100萬元才願意結婚,他後來打聽才得知郭女雖與前夫離婚,但兩人仍同住一屋簷下照顧女兒,仍有夫妻之實,認為當初以結婚為前提,才給對方200萬元,如今無法結婚,主張郭女應返還200萬元。

郭女供稱,因離婚加上要養女兒,她打算報考公務員,到圖書館唸書時,鄧男主動搭訕,後又邀約她吃飯、送禮追求,前年8月起至去年1月初兩人交往,期間鄧男要她專心準備考試,不用擔心生活,他可以照顧她與女兒,主動給她200萬元。

「鄧男說自己年紀已大,她又有女兒,所以不會娶她,否則會被長舌婦指指點點」郭女說,鄧男後來聽信算命師之言,認為娶她回家便永無寧日,開始漸漸疏遠她,他稱以結婚目的而給她錢,是為訴訟捏造的謊言。

因鄧男出庭供稱「郭女詐欺,騙我200萬元,我分四次交錢給她,前三次是單純借款,第四次是以聘金為由。」加上法官勘驗兩人對話錄音,認為鄧男給郭女200萬元當時,並無與她結婚之意,後因討錢不成,才提出將200萬元轉為聘金,因此駁回鄧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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