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男方沒責任感 女子悔婚拒登記判賠30萬
2017/04/01 23: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女子和唐姓男子在1年多前交往並懷孕,去年初2人在飯店舉行結婚儀式後,張女拒辦結婚登記,唐男催促近4個月未果,後來乾脆解除婚約,向法院提告求償聘金、婚紗拍攝、喜餅、婚宴費用和精神賠償共140多萬元,桃園地院判張女須賠償30萬元。
張女出庭稱,她懷孕後唐男對她變得冷漠,多次產檢要求對方陪同,他都說「不想去」、「沒空、自己去」,寧可窩在家中打電動,婚宴過後還曾對她動粗,她認為唐男沒有責任感,未盡到應該照顧責任,導致她沒有安全感,覺得「未來可能不幸福、為何要勉強嫁」,才悔婚拒辦登記,寧可自己養小孩也不願託付終生,主張免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確有婚約,但婚約不可強迫履行,無法共結連理,雙方都有過失,婚紗照、喜宴、紅包費和精神賠償都不能請求,但聘金和喜餅費則要負擔,判决張女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