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稱男方沒責任感 女子悔婚拒登記判賠30萬

女悔婚拒登記,男到桃園地院提告向女方求償。(記者鄭淑婷攝)

女悔婚拒登記,男到桃園地院提告向女方求償。(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01 23: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張姓女子和唐姓男子在1年多前交往並懷孕,去年初2人在飯店舉行結婚儀式後,張女拒辦結婚登記,唐男催促近4個月未果,後來乾脆解除婚約,向法院提告求償聘金、婚紗拍攝、喜餅、婚宴費用和精神賠償共140多萬元,桃園地院判張女須賠償30萬元。

張女出庭稱,她懷孕後唐男對她變得冷漠,多次產檢要求對方陪同,他都說「不想去」、「沒空、自己去」,寧可窩在家中打電動,婚宴過後還曾對她動粗,她認為唐男沒有責任感,未盡到應該照顧責任,導致她沒有安全感,覺得「未來可能不幸福、為何要勉強嫁」,才悔婚拒辦登記,寧可自己養小孩也不願託付終生,主張免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確有婚約,但婚約不可強迫履行,無法共結連理,雙方都有過失,婚紗照、喜宴、紅包費和精神賠償都不能請求,但聘金和喜餅費則要負擔,判决張女賠償3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