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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妨害名譽擬除罪化 曾入獄的馮光遠說話了

馮光遠。(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馮光遠。(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03/30 23:5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今召開第五組第3次會議,會後作出多項決議,其中最受矚目者莫過於妨害名譽罪的除罪化。對於這項結論,曾因評論時政多次挨告妨害名譽的媒體人馮光遠稍早受訪直呼:「當然支持(除罪化)!」他強調,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如果連發表言論都要被入罪,「對得起那些為民主奮鬥的前人嗎?」

馮光遠指出,他這些年光被馬英九政府的人告,就至少告了15、16件官司,如今看到妨害名譽終能除罪化,「覺得真他媽的值得!」他也表示,國外很少看到公眾人物告他人妨害名譽,過去馬金體系卻多有這類情形,他完全不能接受,因為這徹底違反民主社會應有的言論自由價值。

馮光遠認為,人民對官吏的批評,絕對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至於人民對人民的妨害名譽糾紛,則應該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既然目前已有民事訴訟途徑可以求償,刑事部分除罪化應沒有問題。

馮光遠透露,他先前罵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一案,法院判他敗訴,他即將對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捍衛釋字509號所闡述的言論自由。

過去馮光遠曾因批評金溥聰、盛治仁等人挨告,其中批評盛治仁一案,遭法院判處拘役20日,他認為應捍衛言論自由到底,因此拒絕易科罰金,爽快剃光頭髮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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