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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法務部籲增棄保潛逃罪、干擾證人罪

2017/03/30 13: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召開第3組分組討論,會中討論修法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法務部提出報告,建議新增「棄保潛逃罪」、「不實陳述罪」、「妨害刑事調查、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證人罪」、「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並修正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將範圍從原本的「湮滅他人刑事證據」修正擴充為「自己的刑事證據」。

法務部指出,近年犯罪趨於集團分工及組織化,越來越多關於大財團的環保、食安、財金、貪瀆及各種白領新興犯罪,集團掌控不法事證,一旦東窗事發,不只立即滅證,還盡可能用任何手段,例如不實陳述、騷擾或以強暴、脅迫、恐嚇、賄賂、詐騙、不法關說執法人員、證人、鑑定人、通譯、舉發人或家庭成員、湮滅證據、藐視法庭、訴訟目的外不當使用訴訟資料等,全力妨礙司法偵審,使院、檢證據取得困難,難以發現真實,正義難以伸張,進而使人民懷疑司法偵、審結果,加深對司法的不信任。

法務部認為對於新興的集團犯罪,模糊合法防禦與妨害司法的界線,誤導與欺騙司法機關,有必要修法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規範被告與持有證據的人,美國法律也有的「不實陳述罪」、「藐視法庭罪」、「妨害刑事調查罪」、「干擾證人罪」、「銷毀隱匿證據罪」,可做為修法參考。

法務部並公布去年9月做的民調,發出350分問卷,有效回收200份,結果顯示89%受訪者同意立法處罰「虛假口頭或書面陳述行為」,87%同意立法處罰「藐視法庭行為」,高達96%同意立法加重處罰「涉案人以暴力、恐嚇、威脅、騷擾、不法勸說或詐欺手段來干擾、報復證人或辦案人員或其家庭成員的行為」,92%同意立法處罰「涉案人銷毀、隱匿證據之行為」。

法務部結論指出,建議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棄保潛逃罪」、「不實陳述罪」、「妨害刑事調查、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人、證人」罪;修正刑法湮滅刑事證據罪,將處罰範圍從「湮滅他人刑事證據」修正擴充至「自己的刑事證據」;修正刑法偽證罪,確立被告放棄緘默權而應訊時的證人身分,並增列以被告為犯罪主體。

特別的是,法務部同一份民調還有一題,90%受訪者同意立法處罰「影印訴訟資料給媒體、大眾或特定人之行為」,但近期引發篏制、妨害新聞自由的爭議,因此法務部在今天的書面結論中,並未針對此部分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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