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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保護被告人權 委員:管制警局泡茶區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右2)、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左2)、副召集人林照真(左1)等人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右2)、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左2)、副召集人林照真(左1)等人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28 23: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三次會議28日召開,討論偵查不公開問題,與會委員、內湖女童斷頭案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說,記者常在警局的泡茶區聊天,可能會聽到案情,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施秉慧則說,為了保護被告人權,避免他們在泡茶區內不知跟誰說話,把事情通通講出來,應該禁止與案情不相干的人,進入泡茶區等辦公區域。

施秉慧表示,被告在警局接受偵訊前,通常坐在泡茶區等待,泡茶區常有非警職人士,但被告不知道,常常很誠懇的就把自己的事情說出去,影響偵查不公開。

施秉慧說,為什麼媒體可以跟在檢警的車後面,回到現場模擬,檢警應該禁止這種行為?像他們律師,為了保護當事人權益,面對媒體都是沒有評論。

黃致豪表示,偵查階段的訊息,很多都是記者泡茶聽到的,而檢警的辦公處所,亦常見記者身影,既然偵查不公開有法源依據,就應禁止媒體出入。

警政署刑事局代表則說,我國媒體在被害人有生命危險之虞,均有默契不會發布新聞,待案件偵破後才會報導,譬如香港富商案就是經典的例子,而面對兒少案件,媒體多也非常自律。

刑事局代表指出,警方有時需要透過媒體,適度公布詐欺車手、連續性侵犯等罪犯照片,除可供民眾指認,亦可提醒民眾注意與預防。

經過近4小時討論,與會20名委員未有人表達反對,議決劃定採訪禁制區,管制與案情無關的人進入檢警辦公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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