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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不繼鴛鴦盜搶計程車被逮 高院減刑:其情可憫

三餐不繼的黃男夥同陳姓女友搶計程車失風被逮,一審給予減刑輕判,高等法院認定其犯行「其情可憫」,昨再度給予減刑,輕判為黃男為2年、陳女1年10月徒刑;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三餐不繼的黃男夥同陳姓女友搶計程車失風被逮,一審給予減刑輕判,高等法院認定其犯行「其情可憫」,昨再度給予減刑,輕判為黃男為2年、陳女1年10月徒刑;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17/03/28 21:0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三餐不繼的23歲男子黃宏鈞,與大他10歲的女友陳曉玲,去年凌晨臨時起意強盜計程車運將,強盜計劃竟是黃男途中利用手機打字給陳女看,表明要搶計程車,由他先勒住司機,要她搶鑰匙,不料李姓運將奮力抵抗,黃男2人失風被逮,一審認為2人犯罪輕微給予減刑,高等法院認為,這對鴛鴦盜犯案是因在外流浪,身無分文,已達「其情可憫」,昨再將黃男、陳女分別減刑為2年、1年10月;可上訴。

此案還發生一件小插曲,讓承審的高院合議庭感動不已,原來是黃男被捕後遭羈押,打算一人攬下所有刑責,但一審法官查出陳女雖然是臨時加入,卻是不折不扣的共犯身分,也讓法院人員對兩人情愛之深為之動容。

去年9月10日凌晨2時30分,身無分文的黃男和陳女在新北市三重區街上遊盪,黃男心生貪念,欲強盜小黃運將財物度日,隨手招來、搭上李姓運將的計程車。

陳女起初不知道黃男要搶司機,看到他手機打字說「我真的沒錢,又餓昏頭,我決定搶計程車司機,我架住他,你去拔鑰匙。」陳女看著黃男哀求眼神,終於點頭答應。

凌晨3時許,黃男一把從後方勒住李姓運將脖子,另一手摀住司機嘴巴,陳女則從副駕駛座後方想要搶鑰匙,遭李男拿起身旁的保溫瓶反擊,黃男見狀拉著陳女要逃跑,並拿出鐵製的工具尺揮舞防止李男追趕,2人攜手往山區逃走。李男報案後,警方循線逮捕黃男2人。

一審時黃男辯稱,事發前2人找不到工作,露宿街頭,迫於生活壓力才犯案,但法官認定,黃男強盜時拿著鐵尺作案未遂,仍屬觸犯「攜帶兇器加重強盜未遂罪」的重罪,但考量黃男自小即由養母撫養,案發前黃男2人三餐不繼,是為了求得溫飽才強盜犯案,且是臨時起意,加上李姓運將也替他們求情,因此法官給予黃男、陳女2人減刑各為3年8月、3年7月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男、陳女強盜犯行屬未遂,且作案動機是一同在外流浪,因身無分文致肌腸轆轆,其情可憫,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給予減刑,昨將黃男、陳女分別減刑為2年、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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