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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無罪 合議庭:88秒通話無從證明馬教唆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判決書出爐。(記者溫于德攝)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判決書出爐。(記者溫于德攝)

2017/03/28 15: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宣判,判馬英九無罪,主要理由是「無罪推定」,卷內證據和證人說詞都無法證明柯建銘指控的犯罪事實,亦即無法證明9月1日凌晨0時5分以馬英九手機門號打給黃世銘的88秒通聯內,馬有下指示要求黃世銘提供通聯、監聽紀錄,證據不足以將馬英九定罪,因此判決無罪。

至於9月11日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之前開記者會指責柯建銘請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被柯建銘控告加重誹謗的部分,合議庭認為無從證明馬英九有誹謗的真實惡意,認定馬是基於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因此也判無罪。

據指出,合議庭是在2月21日辯論終結後10天,也就是3月3日召開評議會議,3位法官一致通過認定無罪;3月14日北檢起訴馬英九,並未影響到評議結果,但合議庭也會在判決中,針對北檢起訴書、高院的黃世銘有罪定讞判決,交代相關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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