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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宮主藉雙修性侵女信徒557次 被判重刑與賠補償金

台南一間宮廟的陳姓男宮主,藉由神明通靈方式招攬信徒,還要求與一名女子雙修,在兩年多期間對此女性侵多達五五七次,一審判陳男重刑。(示意圖)

台南一間宮廟的陳姓男宮主,藉由神明通靈方式招攬信徒,還要求與一名女子雙修,在兩年多期間對此女性侵多達五五七次,一審判陳男重刑。(示意圖)

2017/03/28 00:5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間宮廟的陳姓男宮主,藉由神明通靈方式招攬信徒,他以一名女信徒體內生「歹物」要求與女方雙修,在兩年多期間對此女性侵多達五五七次,一審判陳男重刑;受害女獲得四十萬元補償金,一審並判陳男須還這筆補償金給台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委會,且不得上訴。

這名利用宗教信仰力量性侵兩名女子、猥褻一女子的男宮主(一0三年交保、限制出境、需定期到警局報到),所涉性侵案已於一0二年底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二十年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一審合併判刑三年六個月,此案目前還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

一審民事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南市北區開設一間宮廟,他在廟內開班進行靈修課程,九十七年間,他對一名受害女子說「她家氣場不好,要利用宮廟氣場來改善」,女子就在九十八年十二月住進宮廟。

接著,陳男對女子佯稱「神佛指示女方體內長『歹物』,要與她進行男女交合的雙修(陳強調非性交行為),否則女方工作會有問題、身體會變差,其父親也活不過一0一年農曆九月」。

這可怕的預言,讓女子心生恐懼及對宮主的強烈信任感,因而信以為真,不得不同意陳宮主的指示,從九十九年一月底到一0一年六月中旬的二年多期間,在宮廟的三、四樓房間內,陳男對女子性侵多達五五七次。

陳宮主辯稱未性侵女方,是女方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常用金錢資助女方,是對方後來要求金錢,他不願意給,對方才聯合其他女性誣賴他。

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根據刑事案調查認定陳男確違反對方意願性侵女方。因受害女向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委會申請補償金,被害人補償審委會已於一0三年給付四十萬元給女方;判這筆補償金須由陳男還給被害人補償審委會。

另受害女也向陳男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二審已判陳男賠償二十萬元給女方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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