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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警送辦又撞壞地檢署廁所門 惡男判刑11月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阮男觸犯傷害、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阮男觸犯傷害、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記者吳昇儒攝)

2017/03/26 10: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阮威迪去年8月在基隆市區與一名翁姓計程車司機發生行車糾紛,竟持鋁棒猛毆翁男,警方獲報到場,立刻將阮男壓制在地。阮男心生不滿,竟出嘴咬警,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未料,阮男在地檢署等候時,竟還將廁所門板踹壞。基隆地方法院認為,阮男觸犯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判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33萬元。

判決書指出,27歲阮威迪案發當時不小心誤觸排檔,導入倒退檔,撞上後方計程車前保險桿,與翁姓運將發生口角。阮男認為翁某口氣不佳,竟然拿出車上的鋁棒狂歐翁男,導致他有胸、上臂挫傷,肋骨也因此有閉鎖性骨折。

警員高哲希及交通隊警員黃一傑接獲報案後,立刻趕抵現場,卻發現翁男已被打趴在地,要求阮男交出鋁棒,協助調查。

阮男不願配合還出手毆打高員,一旁的黃姓警員見狀,即刻與高哲希合力將他壓制在地,但阮男仍不善罷干休,出嘴咬傷黃員手臂。

警方將阮男帶回派出所時,犯嫌竟不知悔改,辱罵「沒關係,我一定會記住,幹你娘警察而已,跩個258萬」、「警察講的話能信狗屎都可以吃」等語,還對警員嗆聲說要打電話給前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警訊後,隔日下午依觸犯妨害公務、傷害及侮辱公務員等罪,將阮男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阮男被送往地檢署偵訊時,不斷咆哮喧鬧,甚至將基隆地檢署第一候訊室廁所的門板撞壞,行徑非常惡劣。

法官認為,阮男不只傷害翁姓運將及處理案件的警員,甚至在派出所內出言侮辱公務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該分論併罰;事後雖已與黃姓警員和解,並獲原諒撤告,但傷害翁姓被害人部分仍未見悔意,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故依觸犯傷害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6月;另觸犯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3月,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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