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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簡東明妻子戴錦花 涉偽造文書判刑1年6個月

立委簡東明(左1)的妻子戴錦花(右1),在擔任國小校長時涉嫌偽造文書,被判刑1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立委簡東明(左1)的妻子戴錦花(右1),在擔任國小校長時涉嫌偽造文書,被判刑1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7/03/21 19: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立委簡東明妻子戴錦花,在擔任北葉國小校長期間與另一名教師孫美玲因涉及偽造文書及侵占公款案,經檢方起訴後,屏東地院今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戴錦花有期徒刑1年6個月,孫美玲犯侵占公用財物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檢方調查,戴錦花96年8月至100年1月擔任瑪家鄉北葉國小校長,孫美玲則是該校教師兼教務組長,孫向縣府申請於99年8月至11月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班,獲補助經費7萬7600元,卻未於申請期間內開班,戴錦花竟授意孫美玲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事後再行補辦。

檢方另查出,孫美玲因積欠信用卡債,除將該筆教育成人經費占為己用外,還侵占88水災災區學童助學金,陸續侵占近14萬元款項,以支應個人開銷,直到新任校長發現學校帳目有異,孫才陸續將侵占款項返還。

戴錦花強調,她因擔心學校未依該計劃辦理,會不利日後該校申辦類似計劃,影響當地失學民眾受教育的機會,才要求孫美玲擇期補辦,並沒有要求孫美玲偽造文書。

檢方認為戴錦花明知成人教育班未執行,卻在不實的單據及領款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單憑孫美玲一人無法偽造如此眾多不實資料且不被發現,顯然戴錦花與孫美玲有偽造文書的犯意聯絡,於是將孫、戴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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